問題一
你開車在北二上的內側車道,時速一百,此時內側護欄內,忽然跳出一名男子,你雖然緊急煞車,
但依然將該名男子輾斃,事後警方調查,也查不出該名男子為何要強行穿越高速公路,
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問題二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在過了忠孝東路口,突然有名路人為了急於前往錢櫃唱歌而突然從草叢中衝出來, 你雖然只有時速五十,但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 不治, 事故現場,距離人行穿越道50公尺,
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問題三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 南往北準備通過了忠孝東路口, 你百分之百確定你是綠燈,突然從忠孝東路衝出來一名騎腳踏車的男子不顧行人號誌,而強行從斑馬線上通過,你時速五十,但依然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 血不治,
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台灣的法官是這樣認為的

第一個案例;
雖然行人無權走上高速公路,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今日造成人員死傷,很明顯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
的重大缺失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第二個案例;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但該名行人並未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
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今日造成人員死傷,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第三例最慘;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該名行人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且依照現行交通法規
駕駛行經人行穿越道,皆須減速慢行,
雖行人在紅燈時並沒有通行權,但無損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受到的保障
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本案之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 因為未減速慢行,而造成人員死傷,
漠視行人安全的行為,明顯有重大缺失,需負起本案所有的賠償,以符合人道精神和社會正義。







我以前想不懂
怎麼有砂石車會倒車再把人壓死,現在我全懂了
我們設身處地想一想,假如你是案三的駕駛
你開的是砂石車,第一下下去沒死成植物人
對方剛好是家中支柱,那真的賠起來是巨額


倒車~給他死
工會幫我出兩百萬,保險再來賠,我再貼幾百萬結案,人命是可以買賣的!!


簡單來說
投保巨額的意外險
站在斑馬線上,等公車轉彎,摔倒頭往公車後輪去
你贏定了~
沒有一家敢不賠,但你花不到那是另外一回事.......


請轉寄出去
讓許多根本不知道事情嚴重性的人,
警覺一下,中華民國是多麼注重人權的國家

附帶一提
以上三案例在歐美,可以反過來向死者家屬提出車輛損毀的求償
因為很簡單,你犯法再先,而導致我造成你的傷亡 我何錯之有,且你必須對你的錯誤行為負責。


便當補充:
上述內容之中,砂石車的公會,他們知道他們是一個危險的行業,
那天不知道那個司機就會不小心把人給撞死,所以有了風險分擔的想法。


如果你是砂石車業者,你每年都會繳交一定金額的會費,
如果那天他們的會員裡面有人開車把人給撞死了,公會會出面幫你負擔一定比例金額的的賠償的費用,
不過是否如本文中所說的,一定是二百萬,我並不清楚。

不過我確知道,如果只是撞傷人,公會是不會幫忙賠償的,
所以有些司機為了使公會出來幫忙解決車禍的賠償,會倒車把未死的受害者壓死﹗

另一個補充,我們一般車子的剎車系統是採液壓來停止車子的行進,
不過面對大卡車的噸數那麼大的車子,液壓的力道便不足以把車子給停止,
所大卡車的行進是採氣壓的方式剎車,
這就是我們有時會聽到大卡車停止行進的時候,會有空氣排出的聲音。

雖然氣壓可以有把效的把車子停住,但是因為緊急把車子給停止,
車輪仍會有咬死的現象,車子仍會不住的向前滑行數公尺﹗

有效防止被這種車子「吻上」的方式,就是離它遠一點,才能明哲保身﹗
否則司機想停,這也是他無法完全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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