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一次裁罰侵人權,水電工申訴成功
法官:交部相關命令失效

苗栗縣詹姓民眾未帶駕照被罰逾期未繳款,不滿監理站在未知會他的情況下以「一次裁罰」註銷他的駕照,並使他遭開九千元罰單,憤而向法院提異議,一審勝訴,但監理站提出抗告,昨天台中高分院宣告「監理站侵犯人民救濟權利,裁處違法失效。」

自 力救濟:這項裁定結果若獲國內司法界支持並通案辦理,
全台目前由監理所、站採行的「一次裁決」,都可能引發爭議,影響全台用車人權益。

全案因苗栗縣卓蘭鎮 民詹明格的一件小違規案而起,
從事水電工的他在二○○一年十月中旬駕車未帶駕照,被台中縣警方開單罰款六百元,他一直沒去繳錢,苗栗監理站於二○○三年九 月寄裁決書給他,文中載明罰鍰限於二○○三年九月六日前繳納,逾期自九月七日起吊扣駕照一個月,同月二十二日前未繳送駕照將吊銷,一年內不得重新考照,由 於小孩收到裁決書後沒告訴他,他仍然一直未處理。

遇攔查才知駕照註銷:詹明格於二○○四年五月中旬被警方攔查時,才發現駕照已被註銷,他十分不滿 於五月二十六日提出異議,地方法院於九月判他勝訴,撤銷原處分;

監理站於十一月二十一日向高分院提出抗告,結果昨遭駁回,全案不得再上訴。

苗栗地院庭長宋 國鎮說,高分院合議庭法官採納該院法官張珈禎見解:「監理單位把四階段行政處分作一次裁定的措施,已嚴重僭越母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授權目的和範 圍,致人民喪失救濟權利,並過度擴大行政裁量權,違反《行政程序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因而宣告交通部統一裁罰標準部分條文、一次裁決的行政命令失效。」
而 張珈禎自去年六月至今已撤銷類似案件六十一件,今年二月亦向大法官提出釋憲案,大法官尚未解釋

法官:應分四次告知 :宋國鎮指出,監理單位依法應在違規行為人未繳交罰款後,把四個階段的裁決書,必須要分四階段送達當事人,才適法和符合比例原則。

苗栗監理站長陳運桶說, 自二○○○年六月起全國監理單位改採「一次裁罰」,苗栗監理站去年約十五萬件採一次裁決,未接到交部通知前仍照舊實施。

北市交通裁決所副所長范光盛說,改 採「一次裁罰」是為提高行政效率,法官此一判決只屬個案認定。

台中區監理所裁罰課長陳洋升說:「其實監理所常被交通法庭判輸這類案子。」
若民眾對罰單有疑 問,可在收到裁決書後二十天內,向交通法庭提「申明異議」。

3元買狀紙 討回公道

正牌的「台灣水電工」詹明格,化身小蝦米,鍥而不捨對抗 大鯨魚,向法院抗告監理站「六百元罰單卻變成九千元罰款」
一次裁罰的交通行政處分的不合理,他只花了三塊錢買狀紙,不僅拿回九千元罰款也拿回駕照,為自己 權益爭一口氣。

詹明格開玩笑的說,如果可以,我還要提國家賠償呢?不過真的沒時間,只要還我公道就可以了。

今年四十七歲的詹明格說,四年前有一天我出門忘 了帶皮夾,結果遭警察攔檢以未帶駕照為由,開了一張六百元的罰單,由於當時氣憤警察怎能任意路上攔檢,就在罰單上隨便「鬼畫符」簽名畫押,事後想說等監理 站催繳時再去申訴。

詹明格說,事後我找立委陳情,但立委助理卻說「無法度」,勸我還是繳錢了事。

但九千元已是我半個月的工錢,由於很不甘心,才會去法院買 狀紙申訴。

官司贏了,詹明格強調:「雖然是小老百姓,但也不要忽略了自己的權益!」

資料最後更新日期 200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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