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買賣合約書(下載)
汽車買賣合約書)
立合約人:賣方 (簡稱甲方),買方 (簡稱乙方),經雙方同意共立買賣合約如下:
一、 甲方所擁有車輛年份 廠牌 車型 ,牌照號碼 ,號,願讓售予乙方,經雙方同意價格為新台幣 佰萬 拾萬 萬 仟 佰 拾 元。
二、 乙方於簽訂合約時,交付定金新台幣 元無誤,餘款新台幣 元,應於 日前,以現金一次付清予甲方。
三、 乙方付清餘款後,甲方應立即將該車之全部證件交予乙方辦理過戶同時交車,若該車於過戶交車前有交通違規罰款事項或來源不明、產權糾紛等情事,概由甲方負全責,如因此無法辦理過戶車款須無條件退還乙方不得異議。
四、 乙方於民國 年 月 日 時 分接管該車,其後行民、刑事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五、 合約成立後,雙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不賣,應接已收定金款項加倍償還乙方,若乙方違約不買,或不能於約定期限內付清餘款,甲方得以沒入乙方所付之定金,並有權收回該車。
六、 雙方如有一方違約,得自願放棄法律先訴抗辯權,不得提出異議。
七、 以上買賣合約係雙方同意議定,各須遵守覆行,恐口無憑特立合約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簽約當日即行生效。
附註:該車 年度 期牌照稅由 方負責繳納, 期燃料稅由 方負責繳納,過戶規費由 方負責繳納。
甲方(賣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住址電話:
乙方(買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住址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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