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車注意事項
購買通則
出產年份新的車要看外觀及內裝,出產年份舊的車要看引擎及底盤
如果你是要買兩年左右的中古車,外觀及內裝一定要嚴格把關,千萬別鬆動自己的意志,因為年份新如果內裝不夠乾淨,外觀如果烤漆烤了再烤,代表車主絕對不太顧車或是開車不小心常擦撞,車況或許目前還看不出大毛病,但在跑一段時間後零件一定提前老化與磨損,舊年份的中古車要找到真正原漆的機會不高,倒是底盤零件磨損如果嚴重,修起來的費用肯定會不少唷。如果引擎又有吃機油及漏水的情形,那大修的費用會更高,是不是值得購買必須仔細考慮。
底盤如果是車主開過大坑洞,或未減速騎上高低路面造成車輛跛腳,輕則造成偏移,嚴重則懸掛系統衝破,傳動軸、避震器、連桿、拉桿等彎曲毀損,這些項目要修好必須花不少錢。
引擎從運轉聲音及引擎室的觀察也可以判定車況,如果運轉的平順不會抖動,引擎室也沒有漏油,異音等狀況可判定大至良好。
若是引擎室漏油,怠速抖動最好在仔細研判,這可從里程表、車胎、避震器等做綜合研判,這裡提到要綜合研判,是因為有些車商會將里程表動手腳此點要小心。
鈑金件更換要小心尤其前後蓋
這部份的判斷有關車輛是否為事故車,要很仔細的辨證。如果車輛鈑金件封膠條完整,側面可透過光線折射判斷是否有做過鈑金,如果側面門皮、葉子板已經更換,要小心撞擊程度通常較大,是否門檻內凹造成底盤產生偏移,甚至更嚴重將門檻切割校正車身底盤。
前後蓋更換則必須要更小心檢查,通常引擎蓋更換代表撞擊後引擎蓋產生捲曲,金屬產生捲曲要用鈑金技術整平極為困難,所以才會更換引擎蓋,若發現更換引擎蓋則下一步必須更仔細的檢查水箱架是否有切焊或換新,是否因為撞擊力道過強導致車頭潰縮,同理,後箱蓋更換也有可能是因為來自後方撞擊力道過大產生潰縮。這種原因流入中古車市的車輛,通常維修廠會採用包修的做法將車輛修到儘量回復原狀即脫手,所以別期望修好整理過的車沒問題,安全性可是沒辦法提供保證。
出廠年份與車輛新舊程度不符要謹慎
一部出廠兩到三年的車輛如果照顧得宜,與新車還不會有很大的落差,但是年份舊的中古車,如果看起來跟新車一樣的內裝外觀,最好要保持保留的態度,出租車與租貸車多數都有辦貸款抵押設定,要注意產權問題,而且這類型車輛的內裝等級一定較差,注意是否有多處香煙頭燃燒也是可供判斷的好方法,最好判斷車況是未經整理過的車輛。
堅持自己的懷疑,嗅覺有相當程度的可靠性
對於有疑問的車輛寧可先保持保留的態度,別急著下手,或許這部車外觀全部烤得很新,但內裝有怪怪的黑手印又有經過清洗的痕跡,小心掀開護條及內裝飾板說不定車身就是經過切割焊補的肇事車,泡水車有時嗅覺可幫上大忙,您可想像地毯泡過泥漿清洗過後的怪味,打開車門有股淡淡腥味,霉味則警告您要好好檢查,如果內裝乾乾淨淨但又有一股清潔劑的味道,或一股濃厚芳香劑的味道也必須小心,仔細檢查內裝配備的接合處必有蛛絲馬跡可尋,有時掀地毯也不一定有用,或許前手已將地毯更新或全部內裝拆除清洗,故一些內裝電路接合處必須仔細檢查方可避免買到泡水車。
如何與車商打交道
看著車商做生意,許多打著正派經營保證原漆、絕不販賣贓車、事故車、泡水車的旗號,什麼發誓詛咒都敢用,真是招式花樣多到嘆為觀止!無非就是想排除消費者購買中古車潛存不安的心,如果您以為這樣就可以安心,那就等著傷心吧!不光政治人物會這招,反正詛咒錯了也是你家的事,一概不認帳。
有的中古車商人常常動不動就以原漆 (原來保養廠的烤漆) ,保證絕無泡水 (但是泡泥漿) ,無事故 (無與他人事故自己撞車不算) ....市場那來那麼多真正的原漆車 (原漆指車輛在車廠組裝生產線機器手臂做的高溫烤漆) 反正一堆話天花亂墜,等你揭穿時有一百個理由可以解釋,最多不賣你了再等下一個獃子上門,如果你道行不夠唬得過那就多了一個成交者罷了。
告訴您車商能拿什麼當保證?難道有問題會賠償您嗎?負責幫您修復問題只是找車商配合的修理廠將問題排除罷了;當然也是有許多有信譽的車商會儘量避免,畢竟現在是消費者抬頭的時代,但生意人做生意無非是為了賺錢,每天來來往往看車的多真正買車的少,如果遇到消費者有購車的意願時便展開三寸不爛之舌,演一段雙簧讓您覺得今天沒買下手明天就被買走了,最多告訴您他也不知情,把車款還您就不錯了,能保證什麼呢?
當個有禮貌的消費者
車商經營中古車在看車、估車、整理車的功力絕不會輸給要購車的您,如果您只是在看車的階段,別隨便自已為懂車開始發表您的看估勘車輛心得,小心這些車商應付看車的消費者也太多了,見招拆招許多的車商最討厭的就是外行充內行的購車者,雖然中古車車況好壞會影響到中古車的售價,但基本上也大至維持在一個行情的波動間隔,一部車不是您跟車商打交道,自以為內行到人家店裡批評半天,六十萬的車您一砍就砍個十萬元, 這樣保證會被車商請出去。
客氣的尋問、仔細的辨證、如果有一點點狀況不對,千萬別勉強再仔細考慮或想盡辦法去找一部一樣的車來看,很容易辨別差異,甚至在看第二次車,只要您不是去批評半天,又亂砍價格,正派經營的中古車商都不會拒絕的,真正遇到漂亮的車該賺的也要讓人賺,不然中古車商如何生存?
契約的重要性
所謂「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統計資料顯示,中古車買賣相關糾紛案件數占消費糾紛類型第三名,坊間多數認為若要買車就要買新車,中古車買賣沒有保障。但是因為經濟因素,而又需要汽車作為代步工具的消費者,中古車成為另一個兩全其美的選擇。其實,買賣中古汽車就如買賣不動產一般,只要事先做好對市場行情的瞭解、對買賣標的物多加檢查、選擇信譽卓著的仲介業者或是交易管道,如此一來,中古車交易並不一定是件穩賠不賺的買賣。
當消費者看到一輛十分喜歡的中古車後,要簽訂買賣契約時,是整個交易過程中最為重要的階段,若是契約內容規範完善,將來若不幸有了紛爭發生,可以依據契約內容來論斷雙方權利義務。反之,若是消費者對於契約內容漫不在乎,只是簽名畫押了事,則將來一旦發生糾紛,則容易索償無門。
消費者可能會問說,那我如何知道契約內容應該包括哪些呢?
對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基於消費者保護業務的主管機關立場,訂有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諸如契約審閱期間「本契約簽訂前,應有三日之審閱期間。」、標的物詳細狀況記載「廠牌、場地、車牌引擎車身號碼、出廠型式年份、排氣量、顏色、交車時碼表里程數、交易次數、用途」、有無權利瑕疵、影響車況重大事項「曾否發重大事故、泡水車」、車價、付款方式、有無欠繳罰款、規費負擔等等,其他重要條款尚有「除本契約所示之保固責任外,出賣人並擔保本件標的物於交車前已完成正常使用檢查,且符合交車時之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交車前欠繳之一切稅費及罰鍰,均由出賣人負擔。」、「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出賣人給付不能者,出賣人應返還買受人已付之價金,及自受領日起至返還日止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若是以分期付款支付車價「買受人得隨時提前清償,出賣人不得拒絕。
買受人提前清償者,應按攤還表所示之未償還本金給付。出賣人不得加收手續費、提前解約金或其他任何費用。」等等。此份範本對消費者權益保障而言,是最低限度的保障,消費者可以要求中古車行使用這一份契約來簽約,並且確實填載交易內容,如此才不會受制於車行所訂定的不利條款,將來爭端解決也才有依據。關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可以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的網站查詢並下載使用。
口頭保證之效力
小徐於某日向老周所開之中古車行訂購一台休旅車,並預付訂金二萬元,約定價金為二十五萬元,並辦理汽車貸款。因小徐擔心買到有瑕疵或故障的車,遂要求老周應出具保固書或保證書,老周卻向小徐表示該車行信譽卓著,不會讓他買到瑕疵車,並且指著所掛招牌上標明「設有專屬保修廠與專業技師群時時為您的愛車把關,細心檢修給您無負擔的行車空間」及「全車系享半年5000公里責任保固」等用語之廣告,要小徐放心,小徐不疑有他決定購買。
不料,在付了第一期款後,赫然發現這輛車故障連連,已嚴重影響上路駕駛之通常功能與安全,尤其是引擎汽缸壞了兩個未經修復,根本沒辦法安全駕駛,雖然多次向老周反應修補更換,老周均置之不理,小徐十分無奈卻又不能不修理,只好尋求其他修車廠,並支付修理費用共七萬多元;以此案例說明了一般消費者在購物時,常僅與商家達成口頭約定而未於契約書上說明。
按民法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所以老周指著招牌上所標示的保證用語要小徐放心,上述兩段保證文字的內容已經構成小徐與老周這次買賣契約的一部分。老周應對這輛車負半年5000公里的保固責任。消費者保護法亦有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者,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明示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之方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受其拘束者,則該條款即為契約之內容。
雖然這段保障內容已經成為契約的一部分,但是將來如果有糾紛時,消費者想要舉證就會發生困難,若是「白紙黑字」清楚地寫入契約,對消費者才比較有保障。
中古車買賣不同於一般小額買賣,價金數額比較高,中古車的購車族也通常經濟能力不是很好,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當然要錙銖必較,所以嚕~還是要求商家把保證內容寫下來,不然也要有在場第三人來作證或是將交易過程(或該標示)照相存證。
小徐可以向老周主張要解除契約,交還車輛並取回價金;或是主張要減少價金,如果減少的數額老周不同意,則只好另走司法途徑。此外,因為老周作了保固保障,所以對引擎汽缸等壞掉的部分,應該負責;小徐另外支出的修車費用可以請求老周返還。
容易產生糾紛的問題點
除了一般正常的買賣外,以下的問題則更為棘手:贓車、車身切過、焊補過、法拍程序不完全、還有車輛貸款、違規、欠稅罰款等問題,所以購車合約上必須雙方先言明且簽字蓋章,以免造成日後訴訟問題產生,但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如果車商執意要欺騙消費者很容易從各方面動手腳,令您防不勝防。
AB車(一塊車牌兩部車用)除非連所有文件證明一並偽造,否則要瞞天過海也不容易,所以預防方法就是要詳加檢查證件嚕。
贓車漂白、車身接過等,預防方法除了檢查出廠證明及車輛的車身,引擎號碼外,要小心底盤是否有切割過的痕跡唷。
法拍程序不完全,過戶欠稅罰款導致糾紛等問題,如果是貸款車則要特別注意是否辦理註銷證明,通常車商已經先處理這類問題,如果沒有要向原車主索取清償證明、原設定書、契約書再加上註銷書才可辦理註銷,否則沒辦好過戶就先開車當心挨告呢。
另外買賣合約至空窗期,如果車未繳牌照稅就上路被查獲會罰四倍的,所以消費者在開車上路前最好先問清楚法拍車如果違規欠稅應由誰負擔,免得錯估標價光罰款就足夠再買一部中古車。
上述的糾紛問題只要合約言明雙方簽字在先,有信譽的車商通常不敢亂來。
如果只是買來當個人用途,其實通則能掌握得住是絕對夠用,要進入細則的階段,通常都是市場的老油條及老狐狸,要不就是玩車有一定的功力,市場老手透過銳利的第一眼,再加上隨手摸一摸,發動一下引擎就可以知曉這部車的概況,當然還是要注意些小細節,以免過於自信陰溝裡翻船踢到鐵板,市場老手錯估車輛也時有所聞,不過這些經驗會鞭策他們自己更加小心。
五年內的中古車輛如果車身狀況正常,也有正常保養的話應該都還不會出現太大的問題,若超過五年一般會有引擎及底盤的老化、磨損問題,較常發生在避震器、引擎腳、傳動軸及傳動軸球接頭、方向機拉桿這些永久使用產生之磨損,
如果是引擎狀況不良,則必須注意到高溫引擎過熱;怠速抖動大多數是因為車輛積碳所造成,一般處理方式是清理進氣歧管及調整噴油、點火等,如果積碳嚴重就須將汽缸頭做清除積碳、拋光進排氣門等。
若有吃機油的情形就麻煩多了,引擎上機油與下機油都是原因,如果動到大包修,更換活塞環,包括汽缸筒連桿大小波斯都要更換沒有花費五萬元以上是做不起來的,這樣零零總總引擎修理可能超過花費十萬元呢,所以嚕~如果買車時就要將整理這些零件的錢算進去唷。
小心走偏門的中古車商
除了涉及贓車外,有些中古車商對於車輛各方面都相當熟悉,會找肇事車或泡水車來作手腳,通常會跟肇事的車主說不用修直接賣掉算了, (要不要修其實保險公司最會算) 然後告知您車輛目前殘值只剩多少錢,扣掉修車的估算費用,而且撞過的車中古車價格很差等等,兩相比較讓您覺得賣了比較不心煩。
到這階段願打願挨都還無話可說,但往下的階段就不同了,這時候車商會找熟識的保修廠甚至自己的保修廠,非常節省的修復(就是買解體車的舊零件或翻修過的零件等);再經過仔細的整理後待價而沽,如果遇到外行的消費者以為車輛烤漆漂漂亮亮便買下,而遇到上門的消費者查覺有異,他們就見招拆招告訴您這部車有些小碰撞可以較便宜賣給您,這種獲利方式會比一般正常的銷售利潤多一兩倍。
另一種作手基本上大同小異,只是對象改為泡水車,同樣跟車主說車輛泡水全車處理用包修的方式最少估個十來萬,並說服車主賣車以免日後毛病多,如果車輛估到手後,這些作手會評估如果是高級車將裝備拆卸清洗並更換地毯,零件來源如同上述找所謂解體車,如果您以為解車零件都是要報廢的舊零件那就大錯了,要九成新全新都有。基本上兩種手法都是以壓低估來的車,找作手整理後再將車輛依一般車價賣出,有時作手高明清洗得非常乾淨,內裝地毯又都更新,令人不易辨別。
而您在看車時也會不知不覺的掉入陷阱,車商會先告訴您這一部車沒有事故沒有泡水,但另一部他可沒說,引導您看到另一部車時只會告訴您這部車很漂亮歐....您誤以為他的車輛都沒有事故、泡水的話就掉入陷阱啦!
買到AB車怎麼辦
所謂AB車,意謂雖為兩部車但其車牌、行照卻相同。所以車主常常會莫名其妙收到罰單。遇到這種情形因涉及偽造文書及民事侵權行為等法律關係,且此時犯罪人、侵權行為人是誰還不確定,亦有可能監理人員內神通外鬼,故車主除可向檢調機關告發外,亦能尋求專業人士(如律師)的協助,以確保個人權益。
買到贓車怎麼辦
買到的車輛是贓車,多發生在購買中古車時
倘車商知情而故意欺騙,則涉及詐欺,此時可依民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撤銷其意思表示請求返還價金。且若消費者知其為贓車即不可能購買時,則也可以意思表示錯誤為由,撤銷其意思表示後請求返還價金(民法第八十八條)。
至於該贓車亦有可能,遭原車主依民法第九百四十九條之規定請求歸還,此際,若買受人係自車商購買該車輛,則買受人依民法第九百五十條之規定,可請求原車主支付購買之價金再行返還該車,而原車主只能再向販賣贓車之車商求償。
買到瑕疵車怎麼辦
陳先生(十七歲)在拍賣網站上提出要約,表示要拍賣他的汽車,並於網頁上回答他人之詢問時,均一再稱該車輛「無事故」、「無重大事故」。
黃先生(十九歲)因信賴陳先生所為之保證,於試車後,就拿父親所給的二十萬元購買該車,並與陳先生之母親辦妥該車所有權移轉登記手續。
交車後黃先生將這部車送修車廠檢查,結果修車廠人員檢查後,竟然告訴黃先生這部車曾發生過重大事故,並將其證據向黃先生說明,黃先生深感自己受到欺騙。
此案例以法律層面來看可分為兩點
陳先生年齡為十七歲,黃先生年齡為十九歲的部分: 按民法規定,滿七歲而未滿二十歲之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的買賣契約,未經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不生效力。故陳先生因其母親有參與交易行為,可以認為已經得到允許。而黃先生的部分,因為是其父親交給他作為理財之用,讓他可以獨立的使用,所以黃先生就其有處分能力之金錢對外與陳先生訂立買賣契約購買車輛,應認為契約為有效之契約,不因法定代理人未個別允許及承認而影響契約之效力。
關於陳先生保證「無事故」的部分:
(1)黃先生主張於陳先生網站上稱這輛車並無事故,是因為信賴陳先生所為之保證才願意購買,如果陳先生有詐欺之故意,而且黃先生可以舉證證明,可以依民法規定向陳先生撤銷買賣契約,請求返還二十萬元買賣價金。
(2)這部車為事故車的話,陳先生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黃先生得依民法規定解除契約。陳先生在將汽車交付給黃先生時,這部車必須要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而且因為黃先生有在網站上做保證,所以必須具有陳先生保證的品質。
舉例而言,如果這部車之車尾防火牆、車體左前方大樑、車體右前葉子板、車體右側大樑等車體主結構曾遭撞擊扭曲的話,依市場交易行情車輛若發生過重大事故,其價值即會減少許多,黃先生可以請求解除契約,回復原狀,也就是說請求陳先生將二十萬還回來。
買到事故車怎麼辦
買到的車輛是事故車,多發生在中古車之買賣,倘車商事前明知是事故車,但卻對消費者保證該車未曾發生事故,消費者得主張之權利如下:
依所為之意思表示錯誤或受詐欺為由,撤銷其意思表示後,請求返還價金(民法第八十八條、第九十二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九條參照)。
事故車因車子受損,其價值往往不如一般車輛,買受人得主張其權益(經濟上損失)受有損害,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後段)。
車商曾做出保證,因不具備其所保證之品質,此時可依民法第三百六十條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買到泡水車怎麼辦
買到的車輛是泡水車,假如是車商使用詐欺手段(車商不知情的可能性極小)使消費者購買,買受人可主張得權利有:
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後段)。
依民法第九十二條詐欺之規定,撤銷其意思表示,使之視為自始無效(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再依不當得利規定向車商請求返還其所受領的價金。
依民法第八十八條錯誤之規定,撤銷其意思表示,使之視為自始無效(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再依不當得利規定向車商請求返還其所受領的價金。
就契約面而言,可依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解除契約後請求返還價金和利息或請求減少價金。
以為買到妙齡車,卻是老爺車怎麼辦
張先生因為常常往返其他縣市,而且家族人丁興旺,所以希望買一台休旅車代步,但是休旅車的新車市場行情價位太高,張先生的工作又不穩定,無法負擔新車的價格,礙於現實,張先生只能選擇買中古車。
某日,張先生在一家中古車行看中一台十分喜愛的車款,價格也在可以接受的範圍,經詢問車行業務王先生表明這部車性能良好,且為89年份出廠,車齡6年。張先生心想這回終於撿到便宜了,豈料事後才發現這部車的車齡其實已經是12年的「老爺車」,張先生不甘受騙,在法律上應如何主張權利呢?
中古車交易,「車齡」在價格決定以及消費者的購買意願上,皆為重要的因素。所以若干不肖中古車行將年份久遠的車,謊稱較新的年份來賣,消費者因為無法從外觀上加以區辨,而上當受騙。此時,消費者選擇下列途徑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民事途徑:
可依民法第88條規定:「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主張中古車的年份在交易實務上具有重要性,在錯誤的年份資訊下所為購買的意思表示產生錯誤,而在一年內將購買的意思表示撤銷,請求將買車的價金返還。
亦可主張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因為中古車行業務將實際年份以多報少,使張先生陷於錯誤,而決定購買。張先生可以在發現車輛實際年份之次日起,一年內向中古車行主張撤銷當初的購買意思表示,請求將買車的價金返還。
刑事途徑:
謊報中古車年份,詐騙消費者,誘使其購買,可能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張先生可以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告訴。
通常中古車行要欺騙消費者車輛年份,必須偽造或變造相關車籍資料,可能會觸犯行使偽造、變造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刑法第211、212、215及216條定有明文。同樣地,張先生可以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告訴。
車子會爆衝怎麼辦
買到的車輛會爆衝,在新聞上時有所聞,雖然大多發生在整批新車問題上,但難保中古車不會發生爆衝,尤其因此而造成車毀人傷時,有必要分別討論:
新車:
對經銷商而言,車子會爆衝乃係不具通常之效用,且價值上有瑕疵,經銷商須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買受人得主張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項)。
倘買受人主張解除契約,可向車商請求返還受領之價金及利息(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二款),但也須將汽車返還車商,不能返還時應償還其價額(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六款)。
若因車子爆衝致使用車輛使人受傷,就此不完全給付,得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
就侵權行為部分,經銷商和製造商須連帶負賠償責任(消費者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
對製造商而言,和買受人間無契約關係存在,但對造成消費者受傷,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規定,須負無過失之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一也有商品製造人責任的規定,但因消費者保護法是特別法應優先適用。
倘為進口車,則進口商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所負之責任和製造商相同。
中古車: 參考上述新車部份。
倘中古車商事前已知車輛會爆衝則買受人得撤銷其錯誤之意思表示(民法第八十八條第二項),或主張被詐欺而撤銷所為之意思表示(民法第九十二條),使買賣契約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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