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女子開車依員警手勢通過路口,事後卻接到闖紅燈罰單,她不服被罰,向法院提出異議。

法官認為黃女不會故意在員警面前闖紅燈,採信她的說法撤銷罰單。


據查,48歲黃姓女子去年718下午523分,開車在台北市永吉路與松信路口闖紅燈,被路口監視器拍下,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開單處罰她4千元。黃女不服,向板橋地院交通法庭聲明異議。

黃女說,當時正值下班的交通尖鋒時段,車流量大,她開車接近路口時,交通號誌正好從綠燈轉為紅燈;

她原本要停車等候綠燈,但路口指揮交通的員警以手勢催促她快速通過,她依員警手勢指示通過路口。

黃女說,雖然燈號轉為紅燈,但路口有員警指揮交通,她依照員警指揮通過路口並無不當;

並說她不可能在員警面前闖紅燈,接到罰單讓她覺得很冤枉,希望法官撤銷罰單。


法官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駕駛人行駛至路口應遵守交通號誌,但遇路口有交通指揮人員,以交通指揮人員指揮為準。

黃女的違規照片顯示路口號誌呈紅燈,但車前的確有員警在路口指揮交通,採信黃女說法而撤銷罰單。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板橋報導】201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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