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車禍,對方明明說沒關係的,可是,事後卻換來賠償金

林小姐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離開現場了。

林小姐以為就此沒事,其實對方已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冤枉的林小姐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因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最後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一般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蓄意的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拆招法】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立和解書(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
(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

4.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算是逃逸。@*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hfor 的頭像
    hfor

    -台北市專業汽車烤漆保修廠-汽車鈑金-

    hf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