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東森新聞 2011-04-06 14:18

測速器又出包!新竹一輛老爺貨車日前載滿貨物,卻被測速器拍到時速123公里,

駕駛收到罰單後提出申訴,因為原廠證明貨車空車最高時速是121公里,更何況還載滿了貨物,時速根本不可能達到123公里,加上有衛星定位佐證,法官認定測速器有誤,判免罰

搬家公司3.5噸重的小貨車,在正常路段最多行駛時速50公里,不過在新竹居然測出123公里,整整超出兩倍多,就是一台設在台一線省道的測速器,在去年11月拍到一台老爺貨車時速飆到123公里,被警方開單告發,車主被罰三千扣點三次,還吊照三個月,車主大喊冤枉,連同業也覺得太離譜。

搬家公司經理表示:「不可能的,一般高速公路都不可能開到123公里,何況是市區,市區的話應該我們開50到60公里,應該是我們貨車載重的極限了。」

我們實際開車上路,儀板表最多指到50公里,而車上裝的衛星定位系統連接到公司內部網路,除了行車路程地點,就連時速也清楚註明,當時新竹的貨車司機就是調出這段行車紀錄向法院聲明異議,

加上法官調閱貨車原廠資料,發現3.5噸重的空車,極限最多是121公里,

若是載滿貨物,絕對不可能開到123公里,因次撤銷原處分,車主不用承擔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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