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假期即將來臨,

告知大家一個新的訊息(也許您也已經知道,請容許我再次的提醒您)

即日起~行駛高速公路未保持適當的安全行車距離~開始照相囉!

在此祝福大家:

       鴻兔大展 財源廣進 行車平安

 

高速公路未保持『行車距離』【開始照相了】

請轉告你的親朋好友喔!^^


高速公路新罰責---未保持車距
高速公路上取締未保持車距,
乃是使用美規 Lti20-20-laser系統,

架設於通過高速公路上方的陸橋上方
並且於高速公路上劃出兩條距離 35m 的白線,
當前方車輛尚未離開此 35m 的區域時若是後方車輛已經進入,

代表後方車輛未保持車距,警方使用此雷射系統拍照並同時測速,

所以若後方車輛同時超速,這樣可以兩案並罰, 

 

『超速與未保持車距總共 NT6000.

 

引用實例地址:http://beauty.pchome.com.tw/myroom/5899899/article/1320751492

高速公路上 車與車間未保持安全車距

 
昨天郵差送來掛號...
 
拿了印章,領了信...
嗯 ~
有不祥的預兆  >.<
 
 
拆開一看 !
 
天啊 ~  ~
晴天霹靂 !
 
大白天 ~  搶劫哦 ~
 
內容是:
車子在新年期間,
開經高速公路,
車與車間未保持安全車距
時速100(安全車距需保持50公尺)
未依規定...  處罰$3000
 
 
天啊 ~
 
天啊 ~
 
 
傻氣的我,
想說...
趁過年期間,
難得這麼長的假期,
自告奮勇 帶著爸媽 開車回鄉下過年...
(一片孝心的說....)
 
 
很 想 哭 ~
 
 
努力回想...
可是完全想不起來當時開車的狀況。
 
未保持安全車距??
會不會是我離前車太遠,
被旁邊車道的車 插到我的車前呢 ? ? ?
 
或前一刻 前車踩了煞車 ? ? ?
????
 
 
我開車一直很小心的說,
覺得很冤.......
 
 
 
看著紅單和愛車的寫真照,
心抽痛...
眼眶開始模糊了起來........
 
 
上網查了一下安全車距的知識 :
交通法規規定:車輛在車速 100km/h 應保持 50m 的距離
(警方標準小型車的行車安全距離是 車速除以2 )
 
系統測速車輛車速換算
換算車輛與前車應保持車距,
若是車輛未保持行車距或是違規超速依規定處以新台幣三千元罰鍰,
若是同時違規超速且未與前車保持行車安全車距則兩案並罰,
將處以新台幣六千元罰緩。
 
 
認真找了一些資訊...
在此列上高速公路上,會取締 未保持車距的地點
( 希望能對其他人 幫上忙 ) 

 國道中山高:
 64.3 Km (幼獅交流道附近)
 66.3 Km (幼獅交流道附近)
  100.2 Km (新竹交流道系統)
  115.5 Km (造橋收費站附近)
  134.6 Km (苗栗公館路段)
  160.8 Km (泰安休息站附近)
  165.0 Km (后里收費站附近)
  172.0 Km (中清交流道至豐原交流道之間)
  196.7 Km (王田交流道與彰化交流道之間)
  214.2 Km (員林交流道到員林收費站路段)
  232.0 Km (西螺交流道附近)
  248.1 Km (斗南收費站附近)
  268.0 Km (水上交流道附近)
  277.6 Km (水上交流道到新營收費站路段)
  284.6 Km (新營休息站)
  301.1  Km (麻豆交流道附近)
  307.6 Km (麻豆交流道到新市收費站路段)
  335.2 Km (仁德休息站)
  339.7 Km (路竹交流道道岡山收費站路段)
  348.7 Km (岡山交流道附近)
  354.0 Km (楠梓、旗山交流道附近)
  362.5 Km (鼎金交流道系統)
  367.6 Km (高雄中正交流道)

 但願再也不要收到 愛車的任何寫真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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