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不和解一定會坐牢?     


刑事犯罪行為-是否成立和解(賠償),對於刑事責任之輕重確有其影響,但是尚須視行為人所犯之罪來判斷,就刑事非告訴乃罪部分,因為一但提出告訴,刑事訴訟程序一般來說即無法停止,因此就無法由告訴人撤回告訴;而告訴乃論罪部分,只要告訴權人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可撤回告訴。   

而交通事故之肇事者若與主動受害者達成和解,法官可依刑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審酌科刑之輕重。因此倘若經審酌後,科以較輕之刑;但是如果被科以較輕之刑,同時又符合緩刑之要件時,就可能不必坐牢,獲得緩刑的機會。

如果肇事者只有毀損他人之物(未受傷),依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處罰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屬於輕微犯罪,就算沒有達成和解,也可能獲得緩刑,或是得易科罰金,而不必入監服刑。


但是如果肇事者是酒後駕車,又造成人員傷亡,因為肇事者觸犯數罪名加重刑事責任,此時若達成和解能爭取減刑的機會,不一定入監服刑。



引用: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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