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ghway Killer]貨車載物重心偏移的危險



這是一張從我們國道5號、往國道3號上所拍得的照片,照片中一部貨車載著一些鋼管正在疾駛。而問題不在於這些貨物是否超重、或車速是否過快,而是這些沉重的鋼管,壓得車身重心完全向右偏移...從後方看去,車身已明顯呈現長短腳的情況。

車身重心偏移有幾個危險的情況會發生。以此案為例,它在左轉時由於慣性力量、車身水平本來就會向右側傾斜,而目前它的右側又有嚴重的側傾現象,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更是容易發生失控或翻車的意外。

重心偏移除了會導致失控的意外,對於右側輪來說,兩邊壓力不平均,還有可能會造成右邊爆胎的危險。想想看,在高速公路爆胎會有多麼嚴重的後果啊!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一、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情形,而未隨車攜帶臨時通 行證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
二、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
三、貨車運送途中附載作業人員,超過規定人數,或乘坐不依規定。
四、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但公共汽車於尖峰時刻載重未超過核定總重 量,不在此限。
五、小客車前座或貨車駕駛室乘人超過規定人數。
六、車廂以外載客。
七、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
八、裝載危險物品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罐槽車之罐槽體檢驗合格證明 書、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

前項各款情形,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除依前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外,汽車駕駛人仍應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記違規點數二點。

前二項情形,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高速公路如果發生車禍,通常都不輕鬆,而且容易變成連環車禍;所以在此殷切希望所有的大型車輛駕駛們,上路前記得一定要將貨物綑綁牢靠、將重心平均分散,以免發生肇事的危險、禍延旁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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