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現值查詢(31)
  新舊地號查詢(30)
  凶宅網查詢(22)
  土地使用分區查詢(22)

  通緝人員名單查詢(21)
  身份証補發查詢(19)
  法拍屋資訊(17)
  郵遞區號查詢(17)

  門牌與地號查閱(17)
  輻射屋查詢(16)
  房地产新聞(16)
  海砂屋查詢(15)

  金拍屋資訊(15)
  房地產交易價格(15)
  法律法規查詢(14)
  公司登記資料查詢(14)

  網路申請電子謄本(14)
  國土基本資料庫(14)
  奇摩股市(14)
  不動產估價師查詢(13)

  統一發票對獎(12)
  合法地政士查詢(12)
  合法經紀人查詢(12)
  建築管理資訊查詢(12)

  國曆農曆對照(11)
  天氣預報查詢(11)
  
  

政府機構



  臺北縣地政局(16)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14)
  內政部地政司(13)
  公平交易委員會(13)

  土地重劃工程處(12)
  內政部警政署(12)
  經濟部商業司(12)
  網路消費協會(12)

  內政部營建署(11)
  經濟建設委員會(11)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11)
  台北市都發局(11)

  高雄市都計會(11)
  高雄市都市發展局(11)
  我的E政府(10)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0)

金融貸款



  信用卡公司資料(15)
  金融機構代號查詢(13)
  銀行基本資料查詢(13)
  銀行網路ATM入口(13)

  銀行利率查詢(12)
  本期物價指數(12)
  金融機構基本資料(12)
  金融法規查詢(12)

  銀行轉帳代碼查詢(12)
  指數型房貸一覽表(11)
  
  

交通出行



  台鐵網路訂票(14)
  台鐵時刻表(14)
  台北市公車查詢(13)
  台北縣公車查詢(13)

  便民即時交通資訊(13)
  台北捷運線路查詢(12)
  高雄捷運線路查詢(12)
  高鐵網路訂票(12)

  高鐵時刻表(11)
  台鐵票價查詢(11)
  台中市交通資訊(11)
  公車查詢(11)

  高鐵票價表(10)
  火車查詢(10)
  
  

電子地圖



  PaPaGO! 線上地圖(18)
  Google線上地圖(15)
  群琁地圖通(15)
  臺灣行政區域圖(14)

  台北縣電子地圖(14)
  台中市空間地圖(13)
  UrMap線上地圖(13)
  高雄市地理資訊(12)

  台北市地理資訊(12)
  台灣地圖服務網(12)
  旅遊景點地圖(12)
  台北市里鄰地圖(11)

學校教育



  各級學校名單查詢(17)
  國中(小)網路填報(17)
  大專校院網路填報(17)
  各級學校網站(16)

  各級學校基本資料(16)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15)
  台北市教育資訊(14)
  大學校系查詢(14)

  教育部全球資訊網(13)
  台北市優質學校(11)
*******


  • 一、付訂金

  • 須準備材料:
    • (1)買方提供:
      • 訂金款(一般為總價的2%-5%)
    • (2)賣方提供:
      • 訂金收據(若有代書可請代書提供)

  • 流程:(賣方、買方或代書均可辦理)
    • (1)雙方議定價格
      買賣雙方就房屋價格達成一致,通常賣家在開價時會預留部分議價的空間,買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的殺價,爭取在一個合理的價位成交,一般8-9折較為合適。
    • (2)付訂金
      一旦雙方就房屋價格達成一致,買方需要向賣方支付訂金,賣方需簽收訂金收據。
    • (3)確定代書人選(若雙方決定親自辦理可省略此步)
      代書一般由買方找(買方支付代書費),賣方如果感覺買方代書夠中立,專業能力值得信賴,共用一個代書即可,若對買方找的代書不放心,可以另外請一位代書陪同簽約(費用需自理),及顧問流程進行。也可找當地有名的代書來處理,這樣雙方都比較放心。代書收費參考
    • (4)辦理履約保證(可保障雙方交易的安全,可選擇使用)
      若需要,可以找有辦理履約保證的銀行或機構辦理(收費:按買賣價金萬分之六計算,由買賣雙方平均負擔)若有代書可請代書幫忙辦理履約保證。

  • 注意事項:
    • (1)買方注意事項:
      • 簽約時訂金可抵作為部分應支付的簽約款
      • 付完訂金後不能再殺價了,所以需要確定價格後才付訂金
      • 約定簽約時間地點
      • 支付訂金需按時簽約,否則訂金會被賣方沒收
    • (2)賣方注意事項:
      • 收訂金後不可再將房屋轉賣給其他人,否則需支付訂金額雙倍之違約金給買方
        
  • 返回頂部

  • 二、簽約

  • 須準備材料:
    • (1)買方提供:
      • 簽約款(一般為為總價的10%)
      • 印章
      • 身份證
    • (2)賣方提供:
      • 印章
      • 身份證(若是通過代理人簽約需授權書、被授權人身份證)
      • 土地、建物權狀正本
      • 印鑑及印鑑證明(若賣方親自前往簽約則無需)

  • 流程:(賣方、買方或代書均可辦理)
    • (1)確認雙方身份
      買方可要求查看賣方的身份證、土地、建物權狀正本(賣方提供),確定簽約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若賣方是代理人則需要查看授權書、被授權人身份證是否為同一個人,若有代書,可請代書來驗證。
    • (2)就契約的內容達成一致
      買方需詳細閱讀契約(契約可由一方或者代書提供)內容,並與權狀核對所填寫的內容是否一致,就不同見解之地方與賣家商量一致。
    • (3)簽約
      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公契和私契(買賣雙方或者代書均可提供,也可至地政事務所拿)上親自簽名且蓋章,以示慎重;而如係代理人代理簽約,則於簽立本人姓名後再註明代理名義並簽名始可
    • (4)支付簽約款
      買方將簽約款給賣方,前期支付的訂金可抵扣相應數量的簽約款,賣方可要求買方就剩餘款項簽立尾款擔保本票

  • 注意事項:
    • (1)買方注意事項:
      • 簽約前買方應申請簽約當天的土地及建物謄本,注意坪數是否正確(目前謄本計算面積以平方為單位,平方公尺*0.3025=坪),或是否有限制登記(如假扣押假處分等)尚未塗銷,土地使用分區是否為住宅區、工業區等問題。而目前賣方銀行抵押設定金額多少,尤應特別注意,以作為支付各期價款的依據
      • 契約當事人原則上應由本人親自簽約,否則應有特別授權之書面證明。簽約時通常由代書核對雙方身份證,確認簽約當事人後始由雙方簽名蓋章。若本人未能出面,應提授權書,其內容並應有出售不動產座落地址及特別授權代理議價、收受訂金等權利,並提出本人之印鑑證明(需與授權書所用印者相同), 買方方可認定為合法有效之授權。另當事人如為未成年人時(未滿二十歲且未結婚者),則應由法定代理人出面簽約。
      • 關於契約書內必須以數字訂明者,如坪數、金額、持分等記載,應儘量以國字大寫為宜,以避免變造及爭議。
      • 簽約完畢應注意立約日期有無填寫、文字更改處有無雙方認章,簽約書如為兩張以上,應於騎縫處雙方蓋章等,逐一檢查,以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 (2)賣方注意事項:
      • 賣方可要求買方就剩餘款項簽立尾款擔保本票。
      • 若自己不能親自前往簽約需事先準備好印鑑證明及代理人的授權書
        
  • 返回頂部

  • 三、用印

  • 須準備材料:
    • (1)買方提供:
      • 土地、建築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及影本一份(即公契,需貼千分之一的印花,印花稅票可到郵局購買)
      • 買方本人印章
      • 身份證影本一份
      • 用印款(一般總房款的10%)
    • (2)賣方提供:
      • 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 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一份(也可由辦理人去地政事務所申請)
      • 印鑑章及印鑑證明2份(最近1年內的,若賣方親自到場辦理則普通印章即可)
      • 身份證影本一份
  • 流程:(賣方、買方均可辦理、若有代書,可提供材料由代書辦理)
    • (1)至地政事務所
      請領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也可由賣方提供),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地政事務所提供),土地增值稅單申報書(地政事務所提供)
    • (2)至稅捐處
      根據地政事務所申請到的土地登記謄本或賣方的土地所有權狀,填好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稅捐處提供),並附上買方人和賣方身份證影本各一份(買賣雙方提供)、土地登記謄本影本一份地政事務所請領或賣方提供)、土地所有權狀影本一份(賣方提供),影本需切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不可塗改。
    • 到稅捐處時,承辦人員會先檢查「土地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正本,確實無誤後將正本退還,並檢視所需文件是否齊全,再行收文,以免浪費公文往返時間。
    • 收件後,約五~七個工作天,承辦人員會通知前往領取「土地增值稅」繳費單。
    • (3)至鄉鎮市公所
      申請「契稅」,填寫房屋契稅申報書(鄉鎮市公所提供),附繳證件有:所有權移轉契約書貼印花影本(買方提供)、建物登記謄本影本地政事務所請領或賣方提供),賣方需附該影本需切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並加蓋個人私章。
    • 所有文件也請公所民政課承辦人員一一檢視無誤後再收文,約三~七個工作天,承辦人員會通知前往領取契稅繳費單。
    • (4)至銀行(若現金交易可省略此步)
      若需貸款,買方則應於用印時決定貸款銀行(可請代書辦理),銀行收件、審查、估價對保、用印約2至3星期

  • 注意事項:
    • (1)買方注意事項:
      • 若買方沒有親自到場,自己或請代書詳細審閱印鑑證明及印鑑章是否相符、證件是否齊全。
      • 交給代書或其他辦理人的證件,要請代書或辦理人簽收,未用完時須一併退回。
    • (2)賣方注意事項:
      • 不同類型的土地增值稅申報時間長度不一樣,土地增值稅自用件(約20個工作天核發稅單),土地增值稅一般件(約7個工作天核發稅單)。
      • 交給代書其他辦理人的證件,要請代書或辦理人簽收,未用完時須一併退回。
        
  • 返回頂部

  • 四、完稅

  • 須準備材料:
    • (1)買方提供:
      • 契稅稅款(國稅局收的,約房屋現值之6%,土地不必繳納)
      • 完稅款(一般10%)
    • (2)賣方提供:
      • 土地增值稅稅款(土地增值稅試算
      • 賣出後次年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稅款(依公契所載之金額按比例繳納,各縣市比例不一樣)
      • 若有其他欠稅如房屋稅、地價稅、工程受益等亦須準備相應的稅款
  • 流程:(買賣雙方可親自繳稅,或者由他人代繳亦可)
    • (1)繳稅
      買方持契稅繳稅單,賣方持土地增值稅繳費單各自繳納各自負擔的稅款(或將稅金交給代書辦理),應保留繳款收據正本。
    • (2)付完稅款
      買方將完稅款給賣方,若賣方是代理人一樣需要驗明身份。

  • 注意事項:
    • (1)買方注意事項:
      • 要保留完稅的收據以備後用
    • (2)賣方注意事項:
      • 要保留完稅的收據以備後用
      • 除了過戶所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外,若有欠稅,也應該主動繳納完畢,才不會耽誤過戶的時間及影響買方付尾款的時間
        
  • 返回頂部

  • 五、過戶

  • 須準備材料:
    • (1)買方提供:
      • 土地及建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正、副本
      • 身份證影本一份
      • 契稅單
      • 過戶尾款(剩餘全部屋款)
      • 代書費
      • 登記規費(土地及房屋現值之千分之一)
      • 印章
      • 戶籍謄本一份
      •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 (2)賣方提供:
      • 增值稅單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 身份證影本一份
      • 印章
      • 印鑑及印鑑證明(若本人親自辦理則不需要)
  • 流程:(賣方、買方或代書均可辦理)
    • (1)至地政事務所
    • 1.將土地增值稅繳費正本第二聯(給地政聯)訂在土地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上;契稅繳費正本第二聯(給地政聯)訂在建築改良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上。
    • 2.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地政事務所提供),雙方所有權人需用印,附繳證件有:土地及建物買賣移轉契約書各一份(買方提供)、土地及建物買賣移轉契約書貼印花正本各一份(買方提供)、土地所有權狀正本(賣方提供)、建物所有權狀正本(賣方提供)、印鑑證明(賣方提供,若本人親自辦理僅需一般印章)、戶籍謄本一份(買方提供)、身份證影印本(雙方提供)、戶口名簿影本(買方提供)、契稅繳納收據(買方提供)、土地增值稅繳納收據(賣方提供)
    • (2)繳納登記規費
      需繳納登記規費(買方提供)
    • (3)領取新權狀
      地政機關公告三日後通知領取核發之新權狀,會由地政事務所寄至辦理新權狀時填寫的寄送地址。
    • (4)支付尾款
      買方支付賣方全部尾款或由銀行貸款匯入賣方帳戶,同時取回擔保本票。
    • (5)房屋點交
      雙方點交房屋、交付鑰匙予買方,買方可以更鎖具等。
    • (6)支付代書費
      若有代書,買方應向代書支付代書費,同時要索取放在代書處的文件正本及影本等文件。

  • 注意事項:
    • (1)買方注意事項:
      • 雙方依實際交屋日按天數比例分擔計有水、電、瓦斯費、房屋稅(住家:房屋現值×1.2%,營業用途:房屋現值×3%, 非住家非營業用途:房屋現值×2%、地價稅(自用住宅、國宅、勞工住宅:公告地價總額×0.2%,私有一般、營業:按公告地價總額累進計算×1%,工業用地:公告地價總額×1%)
      • 可至管理委員會確認賣方是否仍有欠繳管理費之情事
      • 點交時應檢視房屋有無漏水或其他瑕疵,附贈設備是否與契約簽訂相同,交付之鑰匙是否正確等
    • (2)賣方注意事項:
      • 賣方應在交屋時將屋內除標明給買方外的所有家具等清理完畢,否則買方可將這些東西當垃圾清理,並要求賣方支付清理費用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f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