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的報廢程序分為車籍資料報廢與車體拖吊報廢兩部分:
車籍資料報廢:
麻煩取下您的(機車/汽車)車牌,連同車主的身分證、印章、行照至監理站辦理車籍報廢的手續。
車體拖吊報廢:
在完成監理站車籍報廢手續後,洽合法回收業者辦理車體回收事宜,回收業者名單可透過資源回收免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或瀏覽資源回收網網頁( http://recycle.epa.gov.tw )/受補貼機構查/受補貼回收業/廢機動車輛中選取回收商資料,將由您確認並通知回收商後,儘速至您指定之地點免費將廢車拖走。
環保署為避免後續衍生出幽靈車、拼裝車及杜絕借屍還魂或改造贓車等問題,鼓勵民眾配合車體拖吊處理,提供廢車(汽車車齡10年(含)以上、機車車齡7年(含)以上)回收獎勵金!在車體拖吊的同時,回收商會向您索取一份車籍資料影本,並提供您1份申請獎勵金用「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請您填妥管制聯單資料、簽名並檢附車主身分證影本及監理單位核發之報廢或繳銷異動證明影本後,掛號信寄回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專用信箱(台北郵政3257號信箱),約30個工作天後即可收到獎勵金,機車為300元,汽車為1,000元。
- 客服電話:02-23393251,傳真號碼:02-23392646。
- 寄件資料:台北郵政3257號信箱。
- 獎 勵金審核單位:振興發科技有限公司,為「審驗單位」非「撥款單位」,於每週三將上週可通過的案件(含汽機車正常件、重寄、退匯重匯、退匯轉支票、支票誤 植、支票損毀、支票過期、支票遺失等)匯整造冊,並行文至環保署基管會呈核,待環保署基管會呈核通過後,才會行文至銀行,請銀行執行印製及郵寄支票作業, 故需約三週的時間,請車主耐心等候。
- 獎勵金申請不受理車主親自至振興發科技辦理獎勵金申請,請車主將申請案件資料填妥寄至台北郵政3257號信箱,本單位每日皆有專員前往取件。
- 審核單位絕不代墊獎勵金給車主,請車主耐心等候銀行撥款。
- 辦理時間為收件日起30個工作天(不含假日),約為45天。
- 如車主來電表示有申請過獎勵金,但因為至監理站辦理報廢,故收到監理站的催繳稅款通知,是否可協助開立已報廢車輛的證明,請車主透過自然人憑證至「資源回收網→我要獎勵金→廢汽機車獎勵金查詢系統→回收證明單」自行列印,或逕向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電話:02-23705888分機3212或3216)由專人為您服務。
- 車主改名:
- 車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戶籍謄本
- 匯款者,存摺具分行別帳號、帳戶資料影本
- 車主死亡:
- 法定繼承委託書(可傳真或寄送給民眾)
- 死亡證明或戶籍謄本(需有除戶字樣)
- 受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匯款者,存摺具分行別帳號、帳戶資料影本
- 公司已停止營業:
- 公司營業事業登記證或歇業證明影本
-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委託書(可傳真或寄送給民眾)
- 匯款者,存摺具分行別帳號、帳戶資料影本
- 將出國或財產遭禁制處分或無開立帳戶或具體無法以車主姓名兌現支票之理由:
- 受委託人身分證正反影本
- 委託書(可傳真或寄送給民眾)
- 匯款者,存摺具分行別帳號、帳戶資料影本
- 車主原登記為車行(如為個人計程車行,無需讓渡書)
- 讓渡書(無範本,請車主自行填寫,內容需有車號:XX讓渡給車主(姓名),以此為據,如有問題,願負一切法律責任。立據人(車行),地址:(蓋章),受讓人:(車主姓名),身分證字號,連絡電話,日期
- 受讓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匯款者,存摺具分行別帳號、帳戶資料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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