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聽電視新聞說:民眾可以要求半個小時後.再測驗"酒精含量"..中間可以喝水涑口等..
法律是保護懂的人..但是酒駕真的很危險..還是不要的好hfor77 201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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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柔寬\特稿】
春安期間市警局交通大隊取締酒駕不遺餘力,被取締酒駕的人數激增,但沒有肇事卻因酒測值超過標準,被依公共危險移送的也不在少數,然而酒駕沒肇事,必須被開罰六萬元,但依法是可以「拒絕酒測」的,但交警卻從不把這項「人權」告知,動機何在?所為何來?績效使然!
雖然酒駕行為不足取,但由於現行法令仍有缺漏,使得同一行為,卻因執法的警察的態度及作為不一,而使得當事人有不同的處分待遇,就顯然失其公平及正義性,才是真正的大問題,實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現行法令規定,民眾酒駕萬一肇事,所違犯的不僅是行政罰-開紅單告發(依酒精度高低裁處罰金,最高六萬元),另還涉及刑罰的公共危險罪,必須被移送法院,即使被易科罰金也是要花上好幾萬元。
然而酒駕沒有肇事被取締時,情形就不一樣了,如果接受酒測,酒測值只要超過零點五五,被開單告發不可免,還要被依公共危險送法辦,但現行法令規定在沒有肇事的情況下,民眾是可以拒絕酒測(一旦肇事就不可拒絕,若拒絕警察可施強制力抽血檢測),然而必須被裁罰最高的酒駕罰金六萬元,但至少不會吃上公共危險官司,所以了解各中差別的人,都寧可被裁罰六萬元也不要被酒測,免得冒險,和自己過不去。
但是由於交通大隊員警取締酒駕的績效使然,很多交警決不會把這項「人權」告知,因為只要酒測值一超出零點五五,即多了一名公共危險現行犯的績效,何樂而不為?甚至還有取締員警故意取解法令,硬逼或用騙的方式,讓這些沒肇事的酒駕者不得不含上酒測吹管,所為何來?績效使然!
既然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同一行為卻遭到不公平處罰就是不公平失公義,同是沒肇事的酒駕民眾,了解法令的曉得可規避酒測,不了解的民眾卻可能被警察「騙」,
顯然就是執行法令警察因態度作為而發生的不公平現象,絕對有失公平正義原則。
最好的方式就是,警察取締酒駕遇到沒有肇事的,把告知對方有拒絕酒測的權利,當成是必要的宣讀程序,這絕對是一項進步。
「見獵心喜」,為了績效而不計手段的警察絕對不是好警察,昧著良心不把正確權益告知的警察更是壞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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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條文 :
民眾遇警方依法執行交通稽查與酒測勤務時,請確實配合出示證件與接受酒測,拒不出示證件與拒絕接受酒測時,警方於告知民眾權利義務關係後,除可針對拒測部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03項舉發外(拒測罰鍰新台幣六萬元,駕照吊銷,車輛當場移置保管),
若民眾態度惡劣,不聽執勤員警制止或拒絕接受稽查逃逸者,
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01項舉發(處新台幣3000元至6000元罰鍰)
或民眾不服從執勤員警交通指揮、稽查者,
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02項01款舉發(處新台幣900元至1800元罰鍰),
而民眾拒不出示證件,情形惡劣者,對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簿時陳述或拒絕陳述者,
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01項02款帶回派出所協助查明身分(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2000以下罰鍰);
若民眾干擾警方執法,情節嚴重者,警方依法蒐證後,
另可依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罪或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公署罪法辦。
另相關規定,酒後駕車經酒測值達標準值0.25gml以上,
將依第35條予以舉發違規,而酒測值達0.55mgl以上,除依法舉發違規外,另須以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地檢署;另隨酒測濃度偏高,裁罰標準也將加重。
案例 :
針對包庇吳宗憲酒駕的指控,執行任務的警員劉英傑表示,根據執法程序,認定「拒絕酒測」的標準包括,受測者承認喝酒,而且直接表明不願意接受酒測,執法員警會立即對受測者進行15分鐘的錄音、錄影,而後開一張台幣6萬元的拒絕酒測罰單。
面對酒駕執法 民眾權利 自保宣言~面對警方酒測如何自保
懇請員警先生,把我們當成自己的家人,先宣讀我們的權利再開始「汽車駕駛人酒後生理協調平衡檢測記錄卡」。
平衡檢測,請詳讀以下說明:
項目包括:
1. 直線步行十公尺後迴轉至原地.
2. 雙腿併攏,兩手貼緊大腿,將一腿向前抬高離地15公分,並停止不動30秒.
3. 雙腿併攏, 兩手向前平伸, 閉眼輪流用左右手食指指尖觸摸鼻尖.
4. 閉雙眼30秒內朗頌阿拉伯數字.
5. 用筆在兩個同心圓之間的零點55環狀帶內畫一個圓.
附上:聯合報2006-01-13通過平衡檢測獲判無罪新聞影本 (詳見背面說明)
我們如果通過平衡檢測,您如果執意要我們吹氣酒測,只是浪費您我的時間,因為將來我們上法庭也會打贏。相對的您的職業生涯將從此蒙上陰影與不佳的記錄,請務必慎重,並遵守中華民國政府付予您神聖的執法任務所應有的善良、道德、正直,公義態度、愛民如親。感謝 !
司法改革基金會 104台北市松江路90巷3號7樓 電話:02-2523-1178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台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9號四樓 電話:(04)2372-0091
宣言可以至 網址下載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mlong/3/1264548384/20060209062903/
印製一份放置車中以備不時之需,另外歡迎看倌們有關酒駕的故事投書至「豐原市郵局 714信箱」,您也能成為我們的範例,也許能夠有平反的機會。
版權作者:台灣運輸系統研究室 42099 豐原市郵局714信箱《版權免費開放給所有地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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