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的法醫給有開車的人一封信 仔細看 對開車族朋友-很受用 我女兒恩語褓姆的先生5/13在上班開車途中被一位中年男子騎快車撞上,褓姆的先生和車子都沒事,但是對方於5/14凌晨過世,褓姆的先生再次被警局通知並銬上手鍊,做了一大堆筆錄,目前一切還在等待司法處理中。 和女兒的褓姆夫妻認識有十年了,他們都是實實在在的人,原本經濟就不寬裕的他們,發生此事更是讓他們雪上加霜,期望以下的內容能夠對你們有助益~ 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 給有開車或家有車的朋友: 到7-11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不會花你很多時間,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 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 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相機,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 七公尺 左右。 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理由是: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 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 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 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 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 所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部份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 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這是根據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 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 重要的是: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部份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 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 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 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最後態度要客氣,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但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 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愚弄市民,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 我的經驗:像一段路,連續死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公開,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而發生車禍,又要害死多少人。 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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