頓約翰說:「聖經的最好註解,莫過於做出良好的榜樣。」在實施為人父母之藝術的時候,一分身教抵得萬分言教。  

子女們在注視我們的一舉一動:我們的實際為人所發生的影響,勝於我們所能講出的任何語言。

如果我們樹立誠實的榜樣,我們的子女就會是誠實的。

如果我們經常用愛來薰沐他們,他們就會是充滿愛心的。

如果我們寬大為懷,他們就會是寬容的。

如果我們做人堂堂正正,他們就會是堂堂正正的人。

如果我們用笑和眨眼來應付人生,他們就會養成一種幽默感。

如果我們為了在生活中所獲得的福祉而滿心感激,他們就會是感恩的。

如果我們對人親切友善,他們就會是親切友善的。

如果我們常講讚美的話,他們就會讚美旁人。

如果我們以一種英勇的精神面對失敗和不幸,他們就能學會生活得勇敢。

如果我們的生活表明我們對人生的一些永久不變的價值具有信心,他們就會脫出懷疑之境。

如果我們使他們時時刻刻體察到上帝的愛和仁慈,他們就會發現人生更深刻的意義。

如果我們樹立英勇生活的榜樣,他們就會成為英雄。不要只是站在那裡用手指點著你要子女們攀登的高峰,你開始往上爬,他仍就會跟在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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