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修法 小型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 【1/19 20:40】

交通部和相關單位達成修法共識,將明訂小型車後座乘客必須繫安全帶。違反規定的駕駛人將受罰,一般道路罰1500元,高速和快速道路罰3000至6000元。(記者羅沛德攝)
〔本報訊〕交通部今(19)日晚間和相關單位達成修法共識,強制小型車後座乘客必須繫安全帶,若違反規定,駕駛人將受罰,罰鍰為新台幣1500元至6000元。不過交通部表示,未來修法通過後,將分段宣導執行,預計年中開始實施、年底開罰,而對於不宜繫安全帶的4到12歲兒童,也將祭出使用安全座椅規範。

先分段宣導執行 違者罰1500至6000元

 交通部表示,未來將針對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修法,明訂小型車後座乘客必須繫安全帶,違反規定的駕駛人將受罰,一般道路罰1500元,高速和快速道路罰3000至6000元。

 交通部日前邀集內政部警政署、公路監理機構、五都交通局以及靖娟文教基金會等相關單位,開會後達成共識,決定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增訂「小型車後座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的新規定,交通部路政司科長林福山表示,修正草案將趕在立法院下個會議開議前,報行政院轉送立法院審議。

針對4-12歲或矮小兒童 增安全座椅規範

 針對部分兒童身高較矮小,不適合幼童安全座椅部分,也無法單獨使用汽車配備的安全帶,林福山表示,修法通過後,交通部將針對4歲以上、12歲以下,或者體重18至36公斤的兒童另外規定,若身高和體型不適用汽車後座安全帶,則須使用安全座椅或加裝符合國家標準的增高型座墊;若兒童體型已可繫安全帶,則不必加裝輔助坐墊。

 林福山也表示,但若是像計程車無法因應兒童不同體型準備輔助坐墊,修法通過後,兒童搭乘計程車後座時,可免繫安全帶;林福山也強調,未來修法通過後會分階段實施,不會在法令生效後立即開罰,成人會開導1至3個月再開罰,兒童部分,則給予半年至1年的宣導期,確定駕駛人和家長有正確認知後,再依規定開罰。

 另外,針對交通部擬修法問題,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表示,通常身高145公分以上的人,使用一般小客車配備的安全帶較為安全,意即身型較為矮小的兒童使用安全帶時,若未搭配學童用座椅,反而容易傷到臉部或頸部,故矮小兒童使用安全帶時,一定要加裝輔助坐墊或學童安全用椅,才能把安全帶導正到肩胛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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