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各種保險說明/需知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俗稱強制險)

不論新車辦理領牌或一般車輛於驗車、過戶時,監理單位均會要求車主先行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出示有效的保險契約。強制汽車責任險係承保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保險公司對請求權之人,依契約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任意汽車保險(俗稱意外險)

由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對象為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由保險公司對受害人就傷亡部份予以給付,車主對於愛車在使用上,因車輛發生碰撞、擦撞、刮傷或遭偷竊或搶奪等而有損失發生時,此類損害可由被保險人(車主)自行決定是否另行向保險公司投保。


任意汽車保險種類大致可分為第三人責任險、車體損失險、竊盜損失險。茲說明如下:

汽車車體損失保險

  • 甲式:
    • 碰撞、傾覆
    • 火災
    • 閃電、雷擊
    • 爆炸
    • 拋擲物、墜落物
    • 第三人非善意行為
    • 不屬於保險契約特別載明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
  • 乙式:
    • 碰撞、傾覆
    • 火災
    • 閃電、雷擊
    • 爆炸、拋擲物
    • 墜落物
  • 丙式:
    • 被保險汽車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
    • 若對照車輛肇事逃逸,但經憲警現場處理且經保險公司查證屬實者
  • 車體碰撞失險:
    • 車體碰撞失險: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 註:實際保費將因車輛年份、型式及車主個人年齡、性別及承保記錄而個別核算。

汽車竊盜損失保險

車輛一旦遭到偷竊、搶奪及強盜所致之毀損或滅失,車主於投保汽車竊盜損失險後,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但賠償金額將依約定先扣除車輛折舊後,再扣除約定自負額後賠付。竊盜損失險自負額,由車主於投保時與保險公司約定之。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

本保險係承保車輛因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體傷或財物損失時,在法律上對事故受害者應負賠償責任並受到賠償請求時,以車主投保之保險金額為最高上限,視實際損失賠付。但如為死亡或體傷事件,必須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先行給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不為給付之部份方由本險賠付。

自用小汽車車體碰撞損失保險

針對自用小汽車或自用小貨車之車主遇有碰撞、擦撞損失發生時,不論係與車輛碰撞,或是與固定物體之碰撞,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即依保險契約之規定賠付,車主將因之而可獲得保障,可以說是真正貼近消費者需求的產品。

附加險

1.受酒類影響車禍受害人補償附加條款

保戶因飲酒後駕駛被保險汽車,經檢測吐氣含酒精成分超過每公升0.25亳克,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或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在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同時附加本險時,由保險公司負賠償之責。

2.駕駛人傷害保險

保障被保險汽車因發生交通意外事故,導致被保險汽車駕駛人因該事故所致的體傷或死亡。

3.乘客體傷責任附加條款

保戶可投於保第三人責任險後,同時加保乘客體傷附加條款,此時車內乘客(不含駕駛人)發生傷亡時,即由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契約有關條款約定負賠償之責。

4.汽車車體損失保險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條款

保戶可於投保車體損失險甲式、乙式或車對車碰撞險後,同時約定加保本附加險,保險公司即對此一損失依約定負賠償之責。

5.汽車竊盜損失保險零件、配件被竊損失附加條款

汽車竊盜損失險為整車遭盜竊或未遂之損失,對於音響、行車電腦、氣囊單獨遭竊,車主須加保本特約保險,本公司則對於固定裝置於被保險汽車上之零件及配件,單獨被竊所致之毀損滅失,負賠償之責。

6.汽車竊盜損失保險代車費用附加條款

愛車因車輛失竊時,在尋車期間將會有無車可用所衍生如交通費用損失,本商品則可於投保竊盜險時一併附加,在發生失竊時無法尋回時,自通知警方之日起至本汽車竊盜損失險以全損賠付並通知保戶領取保險金之日止,提供被保險人代車費用給付。代車費用每日保額保戶可依需求約定。

7.汽車車體損失保險許可使用免追償附加條款

愛車因保險事故致車體毀損時,即使該車之使用人或管理人為列名被保險人所許可使用管理之人,但在理賠時,常會有保險公司賠付被保險人後而向該使用人或管理人追償理賠金的情形。而本商品則可於投保車體險時一併附加,在附加後如發生車體損失險所約定事故之損失時,則免除保險公司向該使用人或管理人之追償責任。

8.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慰問保險金附加條款

附加投保本商品後,當受傷的第三人住院超過三日,被保險人前往探視所支付的住院慰問金費用,或者第三人因交通意外事故身故時,被保險人支付給第三人之法定繼承人的身故慰問金費用,保險公司皆會給予補償,以減輕被保險人額外費用負擔,為被保險人提供多一層保障,並可加速車禍事故和解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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