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牌照

汽車新領牌照

應備證件:

1.國民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公司行號名義)。

2.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二張(須蓋妥印章)。

3.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明。

4.車輛來歷證明:

國產新車

一、出廠證明及貨物稅完(免)稅照證。

二、統一發票。

進口新車

一、出廠證明

二、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進口車輛須經環保署在進口證明書加蓋空氣污染物、噪音管制等審查合格章)。

三、統一發票。

5.限制車輛者,請檢附核准公文函。

收費:

1.檢驗費:小型汽車新台幣450元。

2.牌照費:汽車號牌費新台幣600元。
汽車行照費200元。

3.稅費:牌照稅、燃料費按日計算(請參考稅、費率表)。


注意事項:

1.車主年齡未滿十八歲者,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國民身分證正本(已結婚者免付)。

2.限制車輛請先洽主管課(科、股)查詢。

3.若經製造廠新車代檢之車輛免再予檢驗;請攜帶應備證件直接至新領牌照窗口申辦;檢驗逾一年以上者,需至監理單位重新檢驗。

4.自用小型車欲選號者,依各所監理機關電視牆顯示之號碼內選號,另須繳交選號費。

5.新領牌照登記書由公路監理機關或車輛經銷商免費提供,本書表因紙質厚度問題,僅供範例說明使用。


填表說明:

1.書表粗線欄位內車主國民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登記證統一編號、名稱、出生日期、戶籍郵遞區號、電話、戶籍地址等並蓋章。

2.繳驗證件請依來歷證明名稱項目逐項填寫。


申請程序:

1.依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格式填寫並蓋章。

2.攜帶應備證件至檢驗室繳交檢驗費並驗車。

3.持證件及經檢驗合格之新領牌照登記書至新車領牌窗口辦理。


汽車申領牌照(新領)

應備證件:

1.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個人名義)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印章(公司行號名義)。

2.新領牌照登記書二張(須蓋妥印章)。

3.出廠證或進口證明書。

4.貨物稅完稅證。

5.統一發票。

6.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

7.限制車輛者,請檢附核准公文函。


收費:

1.檢驗費:小型汽車檢驗費新台幣450元。

2.牌照費:汽車新台幣600元。


注意事項:

1.申請牌照須同時繳納牌照稅、燃料費。

2.車主年齡未滿十八歲者,請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3.限制車輛請先洽主管課查詢。

4.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發給牌照。


汽車申領牌照(重領)

應備證件:

1.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公司行號名義)。

2.新領牌照登記書二張(須蓋妥印章)。

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

4.繳、吊、註銷重領車輛須經檢驗合格外,並檢附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及繳、吊、註銷登記書。


收費:

1.檢驗費:小型汽車檢驗費新台幣450元。

2.牌照費:汽車新台幣600元。



注意事項:

1.失竊註銷牌照車輛,應繳驗司法或警察機關領回車輛之證明,註銷時,原牌照未繳回者,應同時追繳。

2.申請牌照須同時繳納牌照稅、燃料費。

3.限制車輛應檢附核准文件。

4.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發給牌照。

汽車申請臨時牌照

應備證件:

1.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公司行號名義)。

2.出廠證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國產車免)。

3.出廠與貨物稅完稅照證(進口車免)。

4.統一發票(應註明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

5.繳註銷車申領請依1項外,並請附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及繳註銷書。(如經讓度,請附讓渡證明,檢附雙方身分證正本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並貼足12元印花)。

6.臨時牌照申請書一張(並蓋妥印章)。

7.有效之強制汽車保險證。

規費:

新台幣350元。

注意事項:

1.申請臨時牌照須按日及車別繳納使用牌照稅。

2.領用臨時牌照車輛不得載運客貨收費營業。

3.臨時牌照在有效期限屆滿後不得使用並應在三日內繳回,以免受罰。



汽車繳銷牌照

應備證件:

1.行車執照。

2.號牌:汽車兩面,機車一面(遺失者請附警方報案證明)。

3.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個人名義)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印章(公司行號名義)。

4.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注意事項:

1.如有違章、欠稅費請先清理(如在最近二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當年期繳至繳銷日止)。

2.繳銷牌照車輛,經重新檢驗合格,仍可申領重領號牌。

3.車輛號牌遺失一面或二面,須附警察機關車牌遺失證明單辦理繳銷重領。



汽車註銷牌照

應備證件:

1.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2.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個人名義)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印章(公司行號名義)。

3.行車執照。

4.號牌:汽車兩面。

注意事項:

1.如有違章、欠稅請先清理(如在最近二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2.車輛失竊應附警察機關之報案證明(其牌照稅繳至失竊日,燃料費繳至失竊日止)。

3.不過戶註銷可登報催告,並於七日後檢附催告報紙或憑已送達之郵局存證信函辦理。

4.拍賣註銷如牌照不齊全者,應附拍賣機關之證明。

5.車主死亡註銷,請附車主死亡證明或全戶戶籍謄本及法院認證書、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機車免)、繼承人身分證正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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