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向事故發生地之轄區派出所提出申請;
‧諮詢單位:交通隊 。
‧申請手續:親自到事故交通隊辦理;
‧繳驗證件:駕照或身分證。

注意事項: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或其家屬,得閱覽有關資料,其範圍以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表、現場圖及現場照片為限,或向事故轄區派出所申請交通事故證明書。
(二)閱覽應在交通隊為之,不得攜出,其中現場圖照片(影本)部份,應填寫申請表經核准後始得為之。
(三)若無法親自辦理,必須要備妥受託人的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四)相片部分需自費至警察指定的沖洗店拿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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