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明賢、沈婉玉╱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9月7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李明賢、沈婉玉╱台北報導】

民眾明年報稅有望節省荷包、少繳稅!

根據行政院昨日院會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未來將全面取消納稅人扶養親屬的年齡限制,只要符合民法 規定的其他親屬或家屬身分,若有就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等因素,即可成為納稅義務人的扶養對象。

此一新制預計最快明年五月報稅即可適用,預估將有超 過百萬納稅戶受惠。


▲行政院院會6日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未來無謀生能力、受扶養者,不限年齡都可以列報免稅額。(姚志平攝) 稍早對於實際受惠人數,政院說,應由財政部進一步精算。

財政部則估計,一年稅收損失約十九,五二億元,受惠人數近百萬人,立法院本會期若順利修法通過,明年五月申報一○一年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針對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若因為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可列為扶養對象,但該條款擬定「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以上適用」的年齡限制,卻遭大法官會議認定違反憲法第七條公平原則,預計今年底即將失效。

該次釋憲案起因是民眾郭燕娥從九十二年三次報稅時,分別列報扶養其他親屬免稅額,卻被財政部以「未符合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之要件」予以剔除,郭隨後提出釋憲,經去年底大法官會議認定此一條文違憲,也與鼓勵國人孝親目的相違背。

根據民法規定,「其他親屬」包括叔、伯、舅、姪、甥、媳、孫;「家屬」定義則是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

換言之,未來包括同居男女朋友、同志等非親屬關係的同居人,也可以納入報稅的扶養對象。


依照行政院會通過最新所得稅法修正案,未來包括同居人等相關親屬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都可納入報稅扶養對象,依規定可減列扣除額或免稅額,此舉也等於扶養親屬範圍大幅鬆綁。

政院表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有時效性,等立院開議後,將隨即送立院審議,預計明年五月報稅時適用。


非同戶籍要提證明 否則「住隔壁也不行」

作者: 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9月7日 下午7:40
行政院會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放寬扶養其他親屬的年齡歧視限制。
財政部表示,明年五月報稅時,符合申報條件者,粗估最多可達九十八萬多人,
每人每年享有免稅額八萬兩千元,國庫一年減免稅額逾十九億元。

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條文規定,納稅義務人可申報減除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的要件為:「未滿廿歲,或滿廿歲以上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該修正主要是依據大法官第六九四號釋憲意旨,排除扶養「廿歲至六十歲」其他親屬的年齡限制。

財 政部表示,其他親屬包括叔、伯、甥、舅、姪、嫂等親屬或家屬,依民法規定必須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
稅捐機關實務上會先以「同戶籍」為扶 養其他親屬的首要條件,若納稅人申報扶養非同戶籍的親屬,必須提出扶養證明,否則報稅時會被優先刪除免稅額申報,「就算是住隔壁也不行」。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長李慶華說,申報撫養非同戶籍親屬的納稅義務人必須負舉證責任,證明與其他親屬同居一家;例如身心障礙的被扶養人戶籍在高雄市,但納稅義務人在台北市,被扶養人可提供在台北市上班公司的扣繳憑單,「證實與納稅人生活在台北市」。

她說,納稅人舉證後,國稅局將實地查核,是否具備同居一家和扶養之實;過去舉證曾採用「里長證明」,但此類證明過於浮濫、人情所託,國稅局已不採認。

稅務專家說,過去曾有隔代教養家庭的孫子年滿廿歲後,因仍在就學,接受祖父母扶養,卻不能申報免稅額,新制放寬後,更符合人性;但國稅局表示,扶養其他親屬因受到「同居一家」限制,一旦出國念書不得申報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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