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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建議修社維法 酒駕再犯通通要關!

NOWnews – 2012年6月16日 下午5:09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陣子沸沸揚揚的「葉少爺」葉冠亨酒駕肇事,造成2個家庭破碎,引發社會大眾憤怒,紛紛要求政府加重酒駕刑責。法務部日前除考慮修法加重酒駕的刑事責任外,也將建議內政部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把二度犯酒駕行為納入「拘留」的事由。

據《聯合晚報》報導,法務部將建議司法院修正刑事訴訟法「預防性羈押」的規定,也就是針對具有酒駕前科,再犯酒駕傷人害命的行為,列為反覆、具習慣性的犯罪,得以羈押。

另外,針對單純酒駕的部分,法務部則建議內政部修正社維法,把二犯酒駕者,拘留在警局,拘留的時間最長為3天。

日前全國警方除了執行酒駕大執法外,法務部已再提高酒駕的刑事責任,將致人於死酒駕行為的法定刑度,從現行1年以上7年以下,提高到3年至10年重刑,幾近殺人罪的刑度。

報導指出,若內政部順利修正社維法,未來只要酒駕再犯者,不管肇事與否,通通都要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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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洪聖壹/綜合報導

清明節將至,為了避免塞車,相信很多人早在前兩週就陸續開始掃墓祭祖了,但有沒有發現,可能一年沒回去了,實在很難憑藉既有印象返鄉,但常因塞車、 找路而延誤祭拜、約會時程,為了日後方便找路、出遊,針對目前熱銷機種的價格區間,整理各大導航品牌特色,方面民眾依照自己需求選購。


在3C賣場服務13年的陳先生表示,市面上的衛星導航種類很多,民眾在選擇時通常會看最新的、便宜又好用的為主,但常常因為賣場銷售人員銷售話術與 現場特價,或是看朋友買甚麼就跟著買,結果沒買到真正自己需求的產品;

因此,陳先生建議,買衛星導航主要看導航精準度、圖資更新速度、介面人性化、延伸性 高(廠商異業合作、餐廳優惠)等四個面向可以觀察,當然自己的預算也要拿捏好,

目前銷售最好的機種,價格帶都落在4,500元~6,000元左右,

以下整 理達人推薦的五個品牌、預算在該區間的衛星導航,提供給大家參考。


▼Mio Cruiser 5170:

優點:景點、餐廳分類齊全,容易找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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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沒有遇過這樣的事,在茫茫車海之中,只有一台目光最為耀眼,鋒芒甚至蓋過旁邊的賓士以及BMW,仔細一看才發現竟然整車都是動漫圖案,誇張的動漫角色我想的確比那些名牌車還要吸睛的多,今天就找來一些重輛級痛車讓大家來目痛一下

稍微解釋一下什麼叫痛車,將動畫的遊戲人物和標誌等等塗裝在車體上的車輛,通常都叫做痛車,原因大概有幾種,一種是日本早期拿進口的義大利車來改,其諧音 「義大」跟日本語「痛」相吻合故稱之(我其實也很存疑?),另一種說法是把車子像刺青一樣刺上各種動漫人物,因為刺青會痛,所以車子想必也痛吧!?

動漫角色最流行,改裝痛車超亮眼!

(恩…車子會痛?????)

動漫角色最流行,改裝痛車超亮眼!

原汁原味的內容在這裡>>http://news.gamme.com.tw/archives/11080
(老實講車展之中還有誰比它亮眼)

動漫角色最流行,改裝痛車超亮眼!

(要是我是主人肯定每天擦呀擦把它擦的亮晶晶)

動漫角色最流行,改裝痛車超亮眼!

(側面也是無懈可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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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五分鐘就搞定 撕下eTag就不能用

作者: 黃如萍╱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5月12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黃如萍╱台北報導】

由於部分車輛的車窗及隔熱紙含有金屬可能會影響eTag的偵測,車主在黏貼eTag前須先進行前擋風玻璃金屬測試,遠通電收公司則設計了前擋風玻璃型及車燈型兩種eTag

另外,車輛若過戶或註銷,車主記得要辦理eTag帳戶凍結,否則可能幫別人的車繳過路費。

遠通電收發言人周世惠表示,加油站、車廠、汽車百貨、遠通電收等全台約七百個據點提供eTag檢測、黏貼及儲值服務,車廠通路涵蓋了國內超過六成市占率的車輛,因此,扣除用路人排隊等待時間,應可於五分鐘內完成申辦服務,但超商因服務人員無法走出門市,僅能提供儲值,無法提供檢測與黏貼服務。

周世惠說,eTag不得重複使用或共用,一輛車一個eTag,撕下恐不能再用,車主更換車輛切勿私自撕下eTag,而應申請凍結或更改儲值帳戶eTag的保固期是三年,壽命可達十年,且根據基隆試辦八個月來,至今未發生自然損壞、脫落等現象。

周世惠表示,如果明年國道實施計程收費後才申裝eTag,則要付費;eTag成本約台幣兩百二十五元,實際售價正由高公局審核,遠通電收也正與汽車業者合作,研將eTag成為新車的標準配備。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總工程司吳木富表示,若用路人未申辦eTag若誤入ETC車道,在一定期限內自動補繳,不會收取作業處理費,但無法享通行費九折優惠。

國道預計於明年實施計程收費,現有收費站將全面撤除,我國將成為第一個實施所有高速公路全面計程收費、一○○%ETC的國家。

目前ETC使用率約四四%,根據遠通電收和高公局的合約,今年底使用率必須達到六五%,否則遠通電收將被罰款,免費安裝eTag就是為衝高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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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免費裝」 eTag5月15日上路

  • TVBS – 2012年5月12日 下午12:52

提醒車主們注意!明年高速公路要改採「計程收費」,汽車必須貼上eTag電子標籤來完成感應扣款,才知道跑多公里、要扣多少錢

高公局宣布,下週二(15日)開始,車主在中油、台亞等加油站,還有部分汽車的營業所,可以「免費裝貼」,至於要怎麼一次完成裝貼、儲值,來看我們整理的省時小撇步。

遠通電收人員:「缺角的部分,你就把eTag給貼上。」

eTag電子收費這次來真的!延宕3個多月的「免費貼裝方案」終於確定5月15日上路,開放民眾申辦,年底之前不收225元的裝貼費,

從5月23日開始,貼有eTag的車輛上高速公路的通行費打9折,要注意貼上去千萬別亂撕,感應線圈會斷掉,必須重辦一次,想裝貼eTag又怕麻煩嗎?

要聽仔細了,一次裝到好,順便儲值的據點,

包括遠通的直營門市、中油加油站、和泰汽車還有跟汽車百貨車麗屋。

如果車主選擇在台亞加油站或是中華汽車、BMW的營業所貼裝eTag,必須再去四大超商儲值,才能把車開上高速公路,走ETC車道感應扣款,為了衝高申辦率,第一次儲值eTag的金額降到400元,「再儲值」的額度也往下降。

遠通門市100元,四大超商400元,至於原本的OUB車主,必須等到7月31日,才能申請轉換eTag,到時候機台裏頭的餘額,可以全部轉移到這一張小貼紙,迎接民國102年高速公路電子化「里程計費」,跑多少公里就扣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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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真的被嚇到...到宜蘭只顧享樂..忘了潛在的危險..也不知道雪隧的構造...真的好要好好警悌...

開車出門玩!最終還是可以平平安安回家..最完美...也要懂得在危險時如何穩住狀況..保護家人..

所以走雪燧很方便..除了該做好車況的行車檢查...做個守法的駕駛..我想也車子應該也要準備逃生用品..以防不測...

畢竟--幸運有時是給有準備的人而別老是想靠老天爺...多分準備少份災難..不是嗎?

如果是因為自己的無心之過..害到別人..不管受傷或死亡..相信當事者..都會很難過..甚至愧疚一生.畢竟誰也不願意..事後再多的對不起也賠不了天倫之樂.....

.節錄下面網路資訊...提供參考...

 




 

中國時報【賴秉均、李忠一、林金池╱綜合報導】

民眾在隧道遇到火燒車意外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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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隧火燒車 暴露救災機制缺失
 
時間:2012/5/8 17:05
撰稿‧編輯:鍾錦隆   新聞引據: 採訪


  雪山隧道7日發生通車6年來最嚴重的火燒車事件,不但造成2人死亡、20多人輕重傷,也暴露出雪隧救災機制的多項缺失。因此,如何記取教訓,加強人員訓練和防災機制,讓駕駛人行的安心,成為當務之急。


  雪山隧道是連結台北和宜蘭的交通要道,全長12.9公里,不僅是台灣最長的隧道,也是世界第五長的公路隧道,但7日隧道內發生的火燒車事件,凸顯出救災機制的不足。

  ◎緊急電話打不通 行控中心要檢討 

  首先遭人詬病的是,隧道內的緊急電話在關鍵時刻竟然打不通。發生車禍的葛瑪蘭客運司機劉信智表示,他在疏散乘客後,不斷試著以隧道內的緊急電話和坪林行控中心連絡,要告訴他們隧道裡面煙霧太多,他跑不出去,要求救援,結果撥了6通電話,只有第一通成功,對方告訴他救援車輛馬上到。之後,因為一直不見救援車輛,他再連撥5通電話,結果都打不通,最後只好自力救濟,死命的逃出隧道。

  對於司機的抱怨,坪林行控中心主任張崇智坦承須要檢討。他表示,7日當天共有6名工作人員待命,但他們除了要接用路人的電話,還要跟各救援單位通聯,才會導致電話打不通,未來將針對這個問題檢討改進。他說:『(原音)一個部分就是人力配置的部分,確保用路人電話一定接得到;第二部分就是系統部分,確保這支電話一定是用路人打進來,不會被佔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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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視新聞:專偷馬自達一把扳手5秒鐘得手


~
高雄刑大逮捕一名專偷馬自達的嫌犯,號稱可以輕鬆撬開馬三車門,前後不到兩分鐘,就能開走一部車,連刑大對面的停車場也敢偷,警方這回跟蹤嫌犯,趁他準備把贓車,開到工廠解體時,上前將人逮捕。

監視器拍下,嫌犯進入停車場,走到這輛紅色轎車旁,拿出自製的T字形扳手,不到五秒鐘,就像在開自己的車子一樣,輕輕鬆鬆把車門撬開。
嫌犯專偷馬自達三,再將車解體銷贓,警方掌握他的行蹤,在後頭跟蹤,一路跟著嫌犯來到解體工廠,趁著嫌犯準備交貨時,上前逮人,警方在他車上,發現筆記本,上頭詳細記錄著,哪裡有馬自達三出入,誇張的是,連刑大隊面的停車場,他也敢偷,根本沒把警察放在眼裡。

警方一共起出七部贓車,還好其中有六部還沒被解體脫手,否則車主要找回愛車,恐怕是不可能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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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2日
假車禍詐財手法

【簡 銘柱、謝東明╱台北報導】

小心「車禍蟑螂」A錢!

北市計程車運將鄭國陞在3年7個月中發生67起車禍,平均每20天一撞,還曾一天撞兩次,

但警方查出,他 並非衰神纏身,而是將其他駕駛當成提款機,

趁對方變換車道、右轉或公車靠站時,故意加速直行擦撞,製造假車禍索賠,還以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畫面當「證據」。

警方估計至少上百人受害,鄭不法獲利30多萬元,日前將他依詐欺罪嫌法辦。


趁鄰車右轉時

警方調查,「車禍蟑螂」鄭國陞(55歲)開計程車20年,5年前曾因擦撞車禍賠了1萬多元,疑因此心生歹念,從隔年開始製造假車禍詐財,他吃大不吃小,不對機車下手,專挑轎車、貨車甚至公車擦撞。


坦承犯案又翻供

去年7月,北市交通 大隊接獲各分隊彙整的車禍資料,發現多起車禍的被害人都是鄭國陞,覺得有問題,便將相關資料轉給北市刑大偵查佐、專辦車禍詐欺的莊育銘調查;同時,有一家 保險公司發現,多名投保車主申請車禍理賠,但與他們發生車禍的對象竟然是同一個人─鄭國陞,懷疑鄭涉嫌不法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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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地方大、公路四通八達,因此除了大城市會有交通阻塞和停車的痛苦,汽車可說是最方便的代步工具了。
很多留學生都是來美後才第一次自己擁有汽車,但在享受了購物、旅遊的方便,或載女友兜風的樂趣之後,汽車的修理和維護卻也成了頭痛的問題。

如果平時不知好好保養愛車,或者駕車習慣不好,

一旦車子得進廠大修特修,不單得付出一筆可觀的費用,時間的浪費和精神上的折磨,更是難以數計。

有些人甚至出入修車廠多次,就是修不好車子的毛病,最後只好把車賣了以了卻煩惱,讓別人去煩惱吧!。


所以,為什麼不時時注意保養,從你擁有汽車的第一天就小心維護,以免因 小失大呢?

要想讓車子開得久,並減少維修的花費,最重要的原則就是「防止小毛病變成大手術」。

當然,車子是一種消耗品,不可能永保如新,

而買車也不是一種 投資(別期望賣車時的車價會比你買車時高!);

但適時以及適當的保養的確能使你投資在汽車上的金錢得到最大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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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林麗如/桃園縣報導2012.04.04 04:05

桃園縣鄺姓男子深夜穿黑衣,站在路上幫友人指引倒車,詹姓機車騎士沒注意撞上,二人都受傷,

法官認定鄺妨害機車路權,判他賠償十八萬餘元,是罕見被撞還賠錢案例。


二名當事人昨天都不願回應判決,詹的家屬說「一切由律師處理」。

鄺在審理中說「是他撞我的,我受傷比他重,怎麼叫我賠錢?」


桃園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行人不應在道路上坐、臥和站立阻礙交通,指揮倒車也不能跨越白線或站上快車道,否則就違反交通安全規則,可以裁罰,一旦引發車禍,過失責任也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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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4-07 01:34

·         中國時報

·         【陳育賢/竹市報導】

     新竹縣魏姓女子為了躲交通違規罰單,竟從九十七年起,只要騎車違規被攔檢,就假報一名蔡姓女子的身分資料,讓她順利躲過七次罰單,不過,蔡姓女子去年發現自己莫名其妙多出好多張罰單後即向警方報案,魏女最後吃上官司,結果被判處一年一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廿一歲魏姓女子,四年前因沒有機車駕照擔心若被警方攔檢,會吃上罰單,竟異想天開想報假名應付,因此向綽號「阿龍」的友人取得完全不認識的一位蔡姓女子身分資料。

     九十七年間,魏女騎車行經新竹縣新埔鎮,果因未戴安全帽被警察攔查,魏女假稱未帶駕照及身分證,並立即「背」出蔡姓女子身分資料,以假身分接受警方開單處罰。

      由於報假名讓魏女真躲過攔查,之後即食髓知味,以為如此是天衣無縫之法,只要未戴安全帽、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或闖紅燈等違規,都用蔡女的資料受罰,如此兩 年下來躲過七次取締。不過,魏女之後的好運用盡,真正的蔡姓女子之後因積欠罰鍰,陸續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執行處通知強制繳納,終知自己身分被冒用,而 報警處理。

     新竹地院法官在審理後,考量魏女離婚後要獨力扶養幼子,薪資不高,還要請保母、繳房租,經濟困窘,加上犯後已有悔意,雖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一年一月,但給予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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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藍凱誠/高雄報導2012.04.07 02:34

 

汽車駕駛開車門下車時,最好先右手開門,再轉身回頭看,確定後方沒有機車騎士,減少風險。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于志旭攝影

 

一個不小心的開車門,高雄市郭姓男子得付出一百廿二萬餘元,代價慘痛!


去年一月,郭姓男子駕駛轎車在岡山區路邊停車,不但違規停在紅線區,還貿然打開車門,騎機車經過的柯姓女子和後座姓歐陽的男子,被撞倒地受傷,雙方未和解,高雄地方法院昨判決郭應分別賠償卅六萬多元、八十六萬多元,刑事部分判拘役五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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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價飆升,民眾想省荷包,原本限加95無鉛汽油的車輛,改加最便宜的92汽油,因為每公升兩者價差1.5元,以機車為 例,加一次約省4.5元,影響看似不大,但汽車價差就很明顯了,一次加滿50公升,從95改加92,車輛照跑且直接可省75元,

但保養廠師傅提醒,包含限 加98汽油的車輛在內,汽油混搭車都可照跑,但長久下來汽缸容易積碳,耗油量大。

油價大漲,民眾大喊吃不消,想省荷包,有人打出獨門撇步。計程車駕駛:「我都95跟98混和。」

汽油也混搭,加油站業者發現,漲油價後最便宜的92汽油賣很兇,因為目前油價,92汽油1公升34元,95要35.5元,兩者差1.5元,消費者想省錢,原本要加95的,改加92無鉛。

中油公司台北處總管李鴻皋:「92跟95之間其實差別不大,應該是沒有什麼影響,沒有影響,對,還是照跑。」

加油站工作人員:「92加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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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
你開車在北二上的內側車道,時速一百,此時內側護欄內,忽然跳出一名男子,你雖然緊急煞車,
但依然將該名男子輾斃,事後警方調查,也查不出該名男子為何要強行穿越高速公路,
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問題二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在過了忠孝東路口,突然有名路人為了急於前往錢櫃唱歌而突然從草叢中衝出來, 你雖然只有時速五十,但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 不治, 事故現場,距離人行穿越道50公尺,
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問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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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家的車子有天窗嗎?如果有,這則新聞你要特別注意了!

日前,基隆一名5歲男童搭著爸爸的車出遊,快到家的時候,因為 好奇把頭伸出天窗外,沒想到爸爸快速把車停進入車庫時,鐵捲門開得不夠高就打到男童頭部,男童的頭撞上鐵捲門,整個卡在車庫天花板和車頂間,當場顏面皮膚 撕裂傷、臉部嚴重骨折凹陷。

所幸經過兩個月的治療,男童的臉已經慢慢的復原,東森新聞的獨家報導。


照片看來觸目驚心,男童稚嫩的臉整個腫了起來,不但左邊眼睛幾乎睜不開,眼睛下方、鼻子旁還有小小的嘴巴附近都是紅紅大片的結痂傷疤,X光片一看不得了,原來男童的眼眶骨被撞到多處骨折,一看就好痛,讓人好捨不得,到底發生什麼意外,弄成這樣。

原 來事發當天,這名五歲小弟弟搭爸爸的車,把頭伸出天窗外看風景,沒想到回家的時候,男童沒有把頭伸回車內,而車子進車庫的速度過快,車庫高度又不高,弟弟 的臉竟然直接撞上鐵捲門,最後卡在車庫天花板和車頂中間,當場痛到不行緊急送醫,檢查過後,不但臉部多處撕裂傷,鼻骨、眼眶骨更被撞到嚴重骨折凹陷。


差 一點就毀容了,好險弟弟年紀小,復原能力好,醫生用這種可吸收骨板治療三個月,不但外傷好了,骨骼也幾乎恢復原狀,沒有影響臉部發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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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布 加迪EB16.4威龍--120萬美元
最貴理由:1+1= 1
兩項打破當今世界汽車工 業的紀錄:

最高車速405.7公里/時,比起歷經10

未被打破的麥克拉倫車隊在一級方程式大賽中創下的386.6公里/時的紀錄還快19公里/時,0100km/h 加速時間為2.9秒,

F1紀錄快0.3秒,以及每輛售價(含稅約120萬美元,相當於兩輛法拉利)^^

 

2.法 拉利Enzo--65.2萬美元
最貴理由:生死時速
Enzo
,以它最獨有的外貌和從一級方程式賽車處直接借鑒的空氣動力學效應,忽略美學作用,被傾心塑造成只為一個目標而存在的汽車--那就是速度!

法拉力力求不管在彎道還是在直道上都成為超越巔峰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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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 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對於受害人因何種情事之下,對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不負給付保險金或補償金之責?   
答: a.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8條規定,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對於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下列情事之一,不負保險賠償或補償之責:
       I.    故意行為所致。
       II.    從事犯罪行為所致。
前項其他請求權人有數人,其中一人或數人有故意或從事犯罪之行為者,保險人應將扣除該一人或數人應分得部分之餘額,給付於其他請求權人。
       b. 發生汽車交通事故的汽車有二輛以上而且全部是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的汽車時,例如:拼裝車與農用車相撞,各車駕駛人不得申請保險給付或補償金。



2. 問: 因感情糾紛,一時想不開,而駕車衝入河中遭溺斃者,是否可獲得本保險之保障?   
答: 一輛汽車之交通事故,其駕駛人不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保障範圍,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依法不予給付保險金或補償金。至於車內乘客溺斃,若屬強制汽車責任 保險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情事(如兩人相約自殺),亦無法領取保險金或補償金。反之,若乘客並非與駕駛人串通或相約自殺,仍可申請保險金或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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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賠?如 何賠?什麼情況下不賠?保險公司理賠後,會不會追索?
來針對這些問題一一解答.

誰賠?
1
有找到肇事者,向肇事者的保險公司提出書面理賠申請
2
沒有找到肇事者或肇事者之汽車沒有投保汽車強制責任險,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 ( 電話為0800565678 )
3
多輛汽車造成事故,致有受害者時,受害者可向任何一輛肇事車輛之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如何申請理賠?

1
保留現場
2
報警處理 ( 輕微事故,且受損理賠金額在5000元以下者,可不報警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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